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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树节手抄报:植物分类的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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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人为的分类

  植物分类学是植物科学中产生最早和最基本的科学。自从人类有了利用植物的活动,也就有了植物分类知识的萌芽。任何科学的发展都受到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水平、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,以及当时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等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。回顾植物分类学的发展史,可以大体上把植物分类分成林奈以前(约公元前300一公元1753)和林奈以后(从1753年到现在)两个大的时期。林奈以前的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很低,科学技术水平也低,而且受到“神创论”、“不变论”的思想统治,这一时期的植物分类和分类方法基本上为人为的方法(artificial),其基本特征是根据植物的用途,或仅根据植物的一个或几个明显的形态特征进行分类,而不考虑植物种类彼此间的亲缘关系和在系统发育中的地位。如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(Aristotle,公元前384一公元前322)将植物分为乔木、灌木和草本三大类,中国晋朝的嵇含(公元304)撰写的《南方草木状》为我国的第一部地方志,明代李时珍(1518—1593)所著《本草纲目》将所收集的1000余种植物分为草、谷、菜、果、木5部和山草、芳草等30类,清代吴其濬在《植物名实图考》中也将植物分为谷、蔬、山草、隰草、石草、水草、蔓草、芳草、毒草、群芳、果、木12类。代表这一时期分类思想顶峰的为瑞典的林奈,他选择了植物的生殖器官如雌蕊和雄蕊的数目和形态为特征,即依据雄蕊的特征作为纲的分类标准;依据雌蕊的特征作为目的分类标准;依据果实的特征作为属的分类标准;依据叶子的特征作为种的分类标准。应该肯定,上述的分类方法虽然是人为的,但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等实际应用都起了重要作用,并为科学的分类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和经验。但是这些方法仍然是不够科学的,其结果可能会给植物分类带来混乱,不符合植物界的自然发生和发展,不能反映植物间的亲缘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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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人为的分类

  植物分类学是植物科学中产生最早和最基本的科学。自从人类有了利用植物的活动,也就有了植物分类知识的萌芽。任何科学的发展都受到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水平、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,以及当时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等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。回顾植物分类学的发展史,可以大体上把植物分类分成林奈以前(约公元前300一公元1753)和林奈以后(从1753年到现在)两个大的时期。林奈以前的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很低,科学技术水平也低,而且受到“神创论”、“不变论”的思想统治,这一时期的植物分类和分类方法基本上为人为的方法(artificial),其基本特征是根据植物的用途,或仅根据植物的一个或几个明显的形态特征进行分类,而不考虑植物种类彼此间的亲缘关系和在系统发育中的地位。如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(Aristotle,公元前384一公元前322)将植物分为乔木、灌木和草本三大类,中国晋朝的嵇含(公元304)撰写的《南方草木状》为我国的第一部地方志,明代李时珍(1518—1593)所著《本草纲目》将所收集的1000余种植物分为草、谷、菜、果、木5部和山草、芳草等30类,清代吴其濬在《植物名实图考》中也将植物分为谷、蔬、山草、隰草、石草、水草、蔓草、芳草、毒草、群芳、果、木12类。代表这一时期分类思想顶峰的为瑞典的林奈,他选择了植物的生殖器官如雌蕊和雄蕊的数目和形态为特征,即依据雄蕊的特征作为纲的分类标准;依据雌蕊的特征作为目的分类标准;依据果实的特征作为属的分类标准;依据叶子的特征作为种的分类标准。应该肯定,上述的分类方法虽然是人为的,但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等实际应用都起了重要作用,并为科学的分类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和经验。但是这些方法仍然是不够科学的,其结果可能会给植物分类带来混乱,不符合植物界的自然发生和发展,不能反映植物间的亲缘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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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人为的分类

  植物分类学是植物科学中产生最早和最基本的科学。自从人类有了利用植物的活动,也就有了植物分类知识的萌芽。任何科学的发展都受到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水平、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,以及当时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等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。回顾植物分类学的发展史,可以大体上把植物分类分成林奈以前(约公元前300一公元1753)和林奈以后(从1753年到现在)两个大的时期。林奈以前的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很低,科学技术水平也低,而且受到“神创论”、“不变论”的思想统治,这一时期的植物分类和分类方法基本上为人为的方法(artificial),其基本特征是根据植物的用途,或仅根据植物的一个或几个明显的形态特征进行分类,而不考虑植物种类彼此间的亲缘关系和在系统发育中的地位。如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(Aristotle,公元前384一公元前322)将植物分为乔木、灌木和草本三大类,中国晋朝的嵇含(公元304)撰写的《南方草木状》为我国的第一部地方志,明代李时珍(1518—1593)所著《本草纲目》将所收集的1000余种植物分为草、谷、菜、果、木5部和山草、芳草等30类,清代吴其濬在《植物名实图考》中也将植物分为谷、蔬、山草、隰草、石草、水草、蔓草、芳草、毒草、群芳、果、木12类。代表这一时期分类思想顶峰的为瑞典的林奈,他选择了植物的生殖器官如雌蕊和雄蕊的数目和形态为特征,即依据雄蕊的特征作为纲的分类标准;依据雌蕊的特征作为目的分类标准;依据果实的特征作为属的分类标准;依据叶子的特征作为种的分类标准。应该肯定,上述的分类方法虽然是人为的,但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等实际应用都起了重要作用,并为科学的分类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和经验。但是这些方法仍然是不够科学的,其结果可能会给植物分类带来混乱,不符合植物界的自然发生和发展,不能反映植物间的亲缘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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